{{ $t('FEZ002') }}人事室|
一、「110年新北市好人好事代表選拔活動實施辦法」之規定,本市各級機關、學校及民間單位(如寺廟、公會、農漁會、里辦公室、工會、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原住民或客屬團體等),均得依據本辦法推薦符合資格者,原訂於110年6月30日(三)截止收件,惟受疫情影響,收件日期已延後至110年7月30日(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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