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勤休制度建置緣由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112年1月1日施行。
為利外界瞭解、諮詢及反應各機關勤休新制實施情形,經洽請警察、消防等11類特殊輪班輪休主管機關,於各該官網建置勤休新制專區,並整合相關資訊建置本專區提供各界檢索運用。
{{ $t('FEZ012') }}
{{ $t('FEZ013') }}
{{ $t('FEZ003') }}2025-04-30
{{ $t('FEZ004') }}2025-09-04|
{{ $t('FEZ005')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