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25888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 cap.nace.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 $t('FEZ003') }}2018-03-16
{{ $t('FEZ014') }}2019-03-16|
{{ $t('FEZ005')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