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33090號函辦理。
二、107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9日、20日辦理,本市有3萬5,518名考生於29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請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3條第2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
(一)國中教育會考所定各會之委員及辦理教育會考之試務工作人員,對於試務負有保密義務,並應遵守下列迴避規定:
1、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各會之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2、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3、前款以外試務工作人員,參與教育部或受教育部委託為辦理教育會考之命題、審查、組卷、閱卷、計分、接觸試題或試卷機會之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二)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四、本局同意核予擔任107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於107年5月18日參加「考場試務工作講習」公假登記。
{{ $t('FEZ003') }}2018-04-10
{{ $t('FEZ014')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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