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局辦理108年「第14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貴校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00196號函辦理。
二、旨揭表揚要點係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最近3年內曾獲該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為配合教育部推動資深優良教師資料電子化,請貴校依下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項佐證資料,每項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為JPG,檔案大小3MB-5MB)。
上揭相關資料請燒錄於光碟片(推薦表請提供Word檔),寄送至本市三重區重陽國民小學輔導處。
五、請於108年3月29日(星期五)前,以掛號寄出(郵戳為憑),將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含光碟片),寄送至本市三重區重陽國民小學輔導處收(地址:241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3號),所附資料文件(含光碟片)一律不退還。為利評選活動順利進行,紙本及電子資料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六、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推薦時確實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七、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如附件1)、具體事蹟表(如附件2)及推薦名冊(如附件3)各1份,電子檔案下載路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列說明辦理: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