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到註冊組領取學生證補辦說明或自行查看校網
二、依匯款資訊,至銀行或郵局臨櫃匯款
(新北市學生證由清水高中統一印製)
三、匯款後,請學生攜帶「已匯款證明」找修銘老師辦理。
四、學生證遺失屬「學生生活行為偶犯錯誤」,依校規第九條採適當之方式予以「訓誡」,
請完成三次愛校服務後至教務處領取學生證。
五、依一般流程,學生繳交「已匯款證明」後最快三個工作日,學生證會寄達學校。
有問題請致電 0226430686分機111 石老師{{ $t('FEZ003') }}2022-03-16
{{ $t('FEZ004') }}2023-08-21|
{{ $t('FEZ005') }}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