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重量訓練室管理使用辦法
(本校體育教學、校隊訓練或學校舉辦活動期間不對外開放)。
(二)本場館於保養維修期間及業務需要時得公告暫停開放。
(一)使用單位(人)應遵照借用時段入場活動,不得藉故提前或延長使用時間。
(二)不得有違反國民生活需知及國民禮儀之行為,如赤膊、赤腳及隨地吐痰等。
(三)不得於本場館內嬉戲,以維護自身及他人之安全。
(四)本場館嚴禁攜帶寵物或危險物品進入,並禁止吸菸、燃放鞭炮及煙火。
(五)除白開水外,嚴禁攜帶飲料及其它食品進入場館。
(六)運動本身具有可容許的危險性,不論工作人員、觀眾與運動員及其他參
與活動之人員均應提高警覺避免傷害之發生。如因個人之疏忽或違反各
項規定而造成傷害,使用者應自行負責;若因而傷及他人則應負法律責。
(七)使用者入場前需先向體育組員簽名登記。
(八)使用者應穿著運動服、鞋;器材使用後,應擦拭清潔並歸回原位,違者不得入
場。
(九)請自行攜帶毛巾,未攜帶者禁止入內。
(十)使用者應依正常程序使用器材且小心維護,如故意損壞器材,除應照價
賠償外,並取消其使用資格。
(十一)使用器材前應詳讀使用說明及安全須知,如因個人之疏忽或違反各項
規定而造成傷害,使用者應自行負責。
(十二)器材若有損壞情形,應立即通知體育室辦理維修。
(十三)禁止進行有影響安全問題或可能損毀場地設施之運動。健康狀況不佳,患高
血壓、心臟病等疾病,不宜激烈運動者,禁止使用本中心之設施。
(十四)若違反本規定且屢勸不聽者,取消其使用資格。
(十五)使用啞鈴或槓鈴請於規定區域使用,並輕放落地,勿造成聲響。
(十六)以上規定若有不足之處,體育室得視狀況隨時調整修訂之。
{{ $t('FEZ003') }}2018-05-14
{{ $t('FEZ014')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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