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新北市107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總體計畫辦理。
二、參加對象: 國中組─本市公私立國中或完全中學國中部在學學生。 高中(職)組─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完全中學高中部在學學生。 三、各隊以表演藝術(行動劇、舞蹈、街舞、相聲…等表演)方式呈現,以性別平等為主題(含網路交友安全、反性別歧視、反分手暴力、
同志議題、性剝削防治、性別歧視及性霸凌防治…等相關主題)。
四、報名時間與方式:107年10月1日(星期一)前洽詢本組報名。
{{ $t('FEZ003') }}2018-09-04
{{ $t('FEZ014')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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