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該府107年2月9日府教特字第1070049544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該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申請書乙份。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自強證明:符合該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本次獎學金申請採網路填報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各校承辦人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請學校承辦人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填報申請者資料(填報網址:https://goo.gl/d4apME)若未完成線上填報,視為申請程序未完成,請勿影響學生權益。 紙本申請文件請逕寄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TEL:04-8732047#180),信封請加註「106學年度第2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五、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該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六、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該府教育處一般公告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boe.chc.edu.tw/pubnews.php)
七、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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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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