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該府107年2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70029033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件請由貴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並於107年3月31日前(以郵戳憑)免備文逕(寄)送至該府教育處承辦人處彙辦(住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信封請加註「106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專函通知貴校,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
四、相關申請書表格式,請至該府教育處網址(http://doe.hcc.edu.tw/files/11-1120-27-1.php)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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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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