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對象:戶籍地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二)申請標準:
1、106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國中60分以上,大專、高中職6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國中生須附向學校申請有智育平均分數之成績單,否則不予受理。
2、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申請日期:107年3月8日起至3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本案申請採親送(收件時間:09:00-17:00)或掛號郵寄(112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360號),信封註明「申請助學金」。
(五)承辦人,鐘右業,電話:(02)2858-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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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3-07
{{ $t('FEZ014') }}2019-03-07|
{{ $t('FEZ005')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