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如欲辦理請洽本校註冊組蕭小姐。
公文說明段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 點」辦理。
二、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114年9月至12月,請於本年11月30 日前檢齊下列表件函報本署: (一)依前開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之審查紀錄影本1份。 (二)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 號)。 (三)助學金請領表。 三、為協助清寒僑生安心就學,請各校審核符合資格學生之申 請於114年11月30日前送達本署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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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7-31
{{ $t('FEZ014') }}2025-12-01|
{{ $t('FEZ004')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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