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如欲申請請洽教務處註冊組如涵老師
一、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 點」辦理。
二、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114年9月至12月,請於本年11月30 日前檢齊下列表件函報本署:
(一)依前開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之審查紀錄影本1份。
(二)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 號)。
(三)助學金請領表。
三、為協助清寒僑生安心就學,請各校審核符合資格學生之申 請於114年11月30日前送達本署彙辦。
四、私立學校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 定,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上開「初審合格名冊」及「助學金請領表」格式,請至教 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運用。
{{ $t('FEZ003') }}2025-09-01
{{ $t('FEZ014') }}2025-10-01|
{{ $t('FEZ004')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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