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如欲申請請洽教務處註冊組如涵老師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 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3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 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 (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 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 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 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 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 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 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 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 金。
{{ $t('FEZ003') }}2025-09-01
{{ $t('FEZ014') }}2025-10-01|
{{ $t('FEZ004')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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