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申請文件:
(一)本局核准在案者:請依據前一學期核定名單,填寫優待 名冊正本1份、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及已繳費收款收據 影本,並請檢核郵局存摺帳號是否正確(局號不公 布),若使用新郵局帳號者需再檢附存摺封面影本(請 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或轉學生:請檢附申請書正本1份、撫卹 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戶口名簿影本1份、優待名 冊正本1份、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已繳費收款收據影 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 則)。
(三)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有繳交學雜費者,不分全、 半公費一律全額補助,惟須檢附本學期學雜費收款收據 影本(三聯單或四聯單);公立國中小免繳學雜費故免 附。
※如欲申請請於114/9/19前洽教務處註冊組
{{ $t('FEZ003') }}2025-09-03
{{ $t('FEZ014') }}2025-10-03|
{{ $t('FEZ004') }}2025-09-03|
{{ $t('FEZ00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