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本市國民中學原住民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中在學學 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4、學業優秀獎學金及特殊才藝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二)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1、國中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習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整。學習成績總平 均在70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2、國中特殊才藝獎學金之錄取人數為各校當學期獎學金 總名額之百分之30,採四捨五入,其申請標準及發給 金額如下:
(1)申請前1學期,國中學生個人各項才藝比賽成績優 異,或其母語、原住民傳統藝能比賽成績優異,經 提出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文件,依各校各項比賽加總 總積分高低排序列冊錄取,其積分計算方式如前述 要點之附表。
(2)發給金額為5,000元整。
※如有問題可洽教務處註冊組
{{ $t('FEZ003') }}2025-09-03
{{ $t('FEZ014') }}2025-10-03|
{{ $t('FEZ004') }}2025-09-03|
{{ $t('FEZ00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