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7年8月27日新北府衛心字第1071530683號公告。
二、本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對象已擴大至49歲以下身心障礙者,依長照需求等級核定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額度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0,020元至36,180元,其中居家專業服務(物理、職能、語言等)部分負擔調降為每次150元。
三、如有需求請家長逕洽1966申請。
四、檢附傳單1份電子檔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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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10-19
{{ $t('FEZ014') }}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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