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檢送「新北市資訊教育及數位學習相關宣導事項」1份,請貴校協助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宣導事項相關說明摘要如下:
(一)資訊教育:
1、校務行政系統暨校園通APP,帳號及其下之相關服務,
於師生離校後將不再提供;另資料請更新,以確保各
校資料正確性。
2、雲端網域服務:師生離校前,需自行備份雲端資料。
3、各級學校網路維運管理:建議於開學前完成電腦及載
具作業系統版本更新及軟體派送。
4、資安宣導: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
軟、硬體及服務)。
(二)數位學習:
1、Google Chat使用說明:如發現學生不當使用Chat進行
網路霸凌防治或性平事件等,學校應啟動校安機制,
而非視為資訊工具問題。平日學校也應利用時間宣導
網路反霸凌、性平等教育課程,提升學生網路自我保
護意識,建立通報機制,鼓勵學生主動通報。
2、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1)本局已建置「大數據平臺」,教育部也已建置「學
習載具管理平臺」,請善用平板於各領域教學及學
校活動,勿使資訊設備閒置,如在規劃、管理及操
作等方面需協助,請逕洽本局教資科。
(2)教師數位學習工作坊:
甲、各校所有編制內教師須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
(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課程。
乙、辦理數位學習工作坊課程僅可由教育部核准講師
授課且開課時數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
(3)A3數位素養培訓:各校須完成編制內教師數10%,
每年重新計算,建議不為重複人員;辦理A3數位素
養培訓課程僅可由教育部核准講師授課且開課時數
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
二、旨揭注意事項同步置於本市資訊業務入口網(https://mis.
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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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8-26
{{ $t('FEZ004')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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