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09年4月7日至4月30日辦理第二階段複試項目,為保障
受疫情影響或配合防疫而無法應試之申請生權益,惠請
輔導申請生依其個案受疫情影響之原因,填具「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專案申請生特殊需求申請表」
並檢附證明文件,於第二階段到校複試前向本會提出申
請,經審查通過者始具備專案申請生資格。
二、專案申請生如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參加第二階段到校複試或
技專校院校系(組)、學程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第二階段
到校複試評分項目,其第二階段到校複試、甄試總成績、
錄取及報到、遞補規定,悉依本增訂說明辦理。
三、專案申請生與一般申請生參加第二階段複試時,均須於各
校系(組)、學程規定日期前,依規定方式繳交資格審查
證明(或資料)及複試費,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網路上傳
書面審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