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113年10月11日新北教中字第1132012030號函。
二、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皆應參加教育會考,以下兩種特殊狀況報經教育局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教育局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 $t('FEZ003')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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