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108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8年1月19日藝視字第1080000324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教師組:
戲劇劇本(108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短篇小說。
散文。
詩詞(108年為古典詩詞)。
童話。
學生組:
戲劇劇本(108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短篇小說。散文。
詩詞(108年為古典詩詞)。
四、參選受理期間:自108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六、檢附本案實施要點1份,另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