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辦理「推動客語教學績優獎勵實施計畫」,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07年10月24日(星期三)前將相關資料寄至本局承辦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委會107年10月12日客會文字第1076100247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應予以獎勵規定辦理。為鼓勵推動客語教學績優之地方政府、學校及個人,爰訂定旨揭實施計畫,並提供個人出國觀摩少數語言推廣及復振之機會,俾利落實後續客語教學及傳承,作為本會賡續推廣客語教育計畫之參考。 三、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得由本局予以推薦: 推動本土語言教學成效顯著者。 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成效顯著者。 推動少數腔調復振有成者。 推動客語能力各級認證績優者。 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績優者。其他推動客語教學績優者。 四、旨揭實施計畫推薦額度: 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學團隊,由本局推薦,至多5隊並排列序位。 個人由本局推薦,至多2名並排列序位。 五、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將封面(計畫附件1)及申請表(計畫附件2)依序排列裝訂成冊1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寄至本局承辦人: 幼兒園部分:請寄至幼兒教育科陳育菲約僱人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67。 國小部分:請寄至國小教育科曾彧涵科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754。 高國中部分:請寄至中等教育科李欣穎科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9。 六、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推薦名單彙整表各1份。
{{ $t('FEZ003')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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