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對象: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申請時間:因應本學期開學日延後且遇228連假,收件順延至3月16日止。
三、申請條件: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證明文書。
四、其他注意事項請詳如附件,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該法人社會關懷服務中心,電話:0800-217885、02-25026606。
{{ $t('FEZ003') }}2018-03-11
{{ $t('FEZ014')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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