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補助學校推廣客家語言文化三年(106-108)計畫暨相關表件,歡迎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為永續傳承客家語言,建構客家語學習環境,以落實客家語言文化教育的推行及深化學校傳承客家語功能,以補助方式鼓勵學校推行客家語教育課程或舉辦相關活動,營造客家語學習環境,以提升學童、青少年使用客家語之意願與能力,增加客家文化傳承之生機,特訂定旨揭補助計畫。
二、申請補助三年期計畫並經審核通過者,於第二年度申請時,仍應提具計畫書,送本局書面審核,前一年度之成果,將作為核定年度補助金額之重要依據;第三年度申請時亦同。
三、本計畫申請受理日期自公告日起至3月9日截止,若收件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以郵戳為憑)。補助計畫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網站首頁-補助計畫或表單下載,網址為https://www.hakka-affairs.ntpc.gov.tw/,或來電索取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