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本市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客家局)辦理107年補助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助金計畫,請貴校鼓勵師生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局108年2月23日新北客文字第1080331194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本市市民客語能力,鼓勵民眾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以永續傳承客家語言,客家局特訂定本計畫,並於107年4月25日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市民(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凡參加107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曾經受有其他機關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獎助金;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含不同腔調),曾申領者不得重複領取,如已通過且申領較高級別認證獎助金,其後不得以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助金。
四、補助金額: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為原則。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3,000元為原則。
五、受理期間:應自107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30個日曆天內,若收件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申請期限至108年3月25日),申請人請於上述時間內將申請資料:檢附申請表、領據、切結書、撥款帳戶(郵局或銀行帳戶存簿,請提供A4規格影本)、戶籍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不接受身分證申請,請提供A4規格影本)、考試合格證書(請提供A4規格影本)向客家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客家局(以郵戳為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收),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客家局得不予受理;表件不全者,客家局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客家局得不予受理。
六、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客家局林耿毅承辦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6021。
七、檢附旨揭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