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財團法人臺灣創意設計中心辦理「學美‧美學-設計校園生活美感實踐計畫」徵選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080029622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美感教育融入校園生活,該部補助財團法人臺灣創意設計中心辦理本徵選活動,將透過設計與創新力量再造校園環境,讓「美學」融入學生校園生活,也讓學生從中「學美」。本徵選辦法說明如下:
徵求對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
申請項目:改造校園中與學生息息相關之物件、活動或行為,以使學習環境具美感,或培養師生具美學之認知與習慣。申請改造之內容可為:
實體物件-如裝置藝術、景觀、用餐環境、圖書館、川堂等公共環境,營養午餐之餐具、校園指標…等。
減法設計-將校園經年累月所增設之重覆性物件去除,僅保留或重新設置具意義之單一品項之物件(如重覆的指標、過多的裝飾物)。行動方案-解決、改變某項校園師生之問題或習慣,如帶動全校師生以具體之行為或活動,為校園學習環境進行改造,使其具美感。
申請方式:請於本(108)年4月9日(星期二)前函送「申請表(需用印)」及「計畫書一式5份」至該中心(臺北市光復南路133號)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隨文檢附本徵選辦法及申請表,如有相關事宜請洽該中心程少鴻專案經理,電話(02)27458199分機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