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推動「108學年度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請至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系統網站(http://school.hakka.gov.tw)提出申請,並將計畫書、聲明書及申請表核章後,於108年4月30日(星期二)前逕寄本局承辦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會108年3月12日客會文字第1086100326號函及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依各校所提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分為3學年期計畫及1學年期計畫。提出3學年期計畫者須為持續執行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至少達3年以上,且最近3年曾被提列為績優學校者,或參與客語相關計畫績效卓著者。
三、請各校於108年4月30日(星期二)前至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網站(http://school.hakka.gov.tw)提出申請,並於該網站列印計畫書核章版、聲明書(蓋學校關防)及申請表核章後,依限送本局進行初審,逾期不候。
四、另,107年度原已申請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者,請用舊有帳號密碼登錄網站,108學年度新申請學校,請與本局曾彧涵小姐聯繫(電話:29603456分機2754),俾協助提供帳號密碼。
五、本局將組成初審小組,就各校所提計畫之創意活潑度、詳實度、參加對象(含教師、學生、家長及社區人士)參與程度、開設客語班數、選修客語人數、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人數、過去執行成效及計畫之具體可行性等進行初審後,再將本局初審表、各校申請表、計畫書及聲明書,送客委會辦理複審。
六、本計畫補助經費係以推動客語生活化相關活動運用為限,請用於加強客語教學、辦理客語社團及客語情境布置等,不得使用於參訪活動(行程),及購置財產、機器、設備、樂器暨文物(館)設置等硬體設備。另有關客語支援教師之勞健保費、勞退提撥費用及補充保費等費用,得於旨揭計畫經費內編列並覈實支用。
七、檢附客委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申請附件及客語生活學校Q&A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