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新北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科技教育教學與學習及探索活動』實施計畫」,請貴校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及「新北市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書」子計畫三辦理。
二、配合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透過科技教育教學與學習及探索活動,促進學生對於科技議題的主動學習、創意思考及問題解決能力。
三、本案為鼓勵學校共同參與,啟發科技研究與發展的興趣之效益,各校得依實施計畫於108年4月19日(星期五)前提出計畫書申請經費補助,每校以新臺幣5萬元整為上限。辦理期程自即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各校應依實施內容及其辦理方式編列經費概算表送校內會計室審核,補助經費俟各校申請計畫書送本局後另行通知。
四、辦理本案有功人員於計畫辦理完畢後,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及相關程序敘獎,敘獎額度參照「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規定核予主要策劃執行人員1人嘉獎2次,協辦及督辦人員嘉獎1次以4人為限。
五、檢附「新北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科技教育教學與學習及探索活動』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