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流程說明如下:
(一)108學年度第2次申請案:自108年10月1日(星期二)起108年至10月31日(星期四)止。
(二)108學年度採線上申辦,國民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1、國民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nee.ntpc.edu.tw/)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並於線上填妥後列印申請表及家長聲明書1份送至設籍學校,由設籍學校檢核資料齊全後核章,掃描成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2)有意申請團體/機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高中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nee.ntpc.edu.tw/)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並於線上填妥後列印申請表及家長聲明書1份,有設籍學校者送至設籍學校,無設籍學校者逕送至本府教育局委託承辦學校新北市立光復高中輔導室(送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光環路一段7號輔導室收),由學校檢核資料齊全後核章,掃描成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2)有意申請團體/機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
三、有關學校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各校收到申請表後,於5日內至系統確認申請人文件是否上傳,並進行校內形式審查工作。需確認之文件如下:
1.國民教育階段:
(1)教學計畫書。
(2)主持人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資料(含人員學經歷證件)。
(3)領域協同教學契約書。
(4)教學環境之照片。
(5)學生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高中教育階段:
(1)教學計畫書。
(2)教學人員名冊(含人員學經歷證件)。
(3)教學環境之照片。
(4)學生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5)目前就讀年級或欲申請年級的前一學期之學歷證明。
(二)文件如有缺漏,將於本系統點選通知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內補件,另以電話通知。
(三)審核通過後,申請人即無法上傳更新檔案,爰請務必確認申請上傳文件之形式要件正確性。
四、本案業務諮詢,國民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李心馨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5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翁嘉嶸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698。
五、本府教育局將於11月至12月安排申請個案進行面談及審議事宜,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