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貫徹市長施政重點,強化婦幼安全宣導成效,爰辦理旨揭活動以提升市民朋友對婦幼安全之認知,透過創意發揮,藉由影像教導市民朋友如何自我保護及預防危害,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二、旨揭比賽辦法略以: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以作品郵戳為憑)止。
(二)作品內容:應與「婦幼安全」防治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家庭暴力或虐待兒童等為主題,採正向宣導方式,作品內容應與如何保護民眾避免遭受侵害之方法呈現。
(三)參賽資格:
1.設籍本國之國民,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不分年齡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
2.如為團體,應載明成員姓名、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
(四)作品規格:
1.時間:須為109年5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
2.格式:使用任何軟、硬體設備及影音器材 (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拍攝皆可,檔案格式須使用mpg4(16:9,解析度1920X1080)以上格式。
3.片長:以30秒至60秒為原則。
(五)評選規則:
1.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主題理念契合性)、創意表現30%(含訴求手法新穎性、原創性、精彩度、趣味性)、影像品質30%(畫面清晰度15%、音效10%、片長是否符合規定5%)。
2.評選作業: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時,各項獎勵名次由評審委員決定是否從缺。
3.得獎者須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利歸屬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六)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禮券,共計8名):
1.金獎1名,頒發3萬元禮券、獎盃1座。
2.銀獎1名,頒發2萬元禮券、獎盃1座。
3.銅獎1名,頒發1萬元禮券、獎盃1座。
4.佳作5名,各頒發5仟元禮券、獎狀1幀。
(七)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09年10月31日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通知得獎者領獎日期。
(八)頒獎:預定於109年11月中旬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6樓大禮堂公開進行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