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自109年6月30日(星期二)起於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ntpc.edu.tw)及各國民中小學學校網站公告並開放下載(請貴校自行連結公告)。
三、申請資格:109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三年級至八年級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四、申請時間:
(一)書面審查:109年9月14日(星期一)至9月15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109年10月6日(星期二)。
(二)能力評量:
1.第一階段:109年10月7日(星期三)至109年10月8日(星期四)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2.第二階段:109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五、申請方式:本校學生至本校輔導處特教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