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報名及甄選時程:
招考梯次 |
公告日期 |
報名日期 |
考試及放榜日期 |
第1、4次 |
自109年7月24日 至109年7月30日 |
109年7月28日(星期二) |
109年7月30日 |
第2、5次 |
--- |
109年8月3日(星期一) |
109年8月4日 |
第3、6次 |
--- |
109年8月6日(星期四) |
109年8月7日 |
說明: 一、報名時間為上午8:30-11:30,逾時不得報名。 二、考試時間為上午9:10開始(9時前報到)。 三、本甄選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倘前一次招考遇無人報名或報名未錄取時,即續辦下一次招考;如足額錄取,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次招考。各分次招考錄取結果及缺額,均於本校網站公告。 |
三、報名地點:新北特教學校人事室(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425號)。
四、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請自即日起至新北特教學校網站(http://www.lkm.ntpc.edu.tw/)或新北市政府教育網站【教育公告/自辦甄選】區,自行以A4紙張下載使用。
五、甄選名額及聘期:
編號 |
招考 梯次 |
甄選類別 |
職缺性質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
|
1 |
1-3次 |
代理教師 (懸缺) |
高職部(支援平溪國中分散式資源班) |
1 |
正取名額2倍 |
自109年8月28日起 至110年7月1日止。 |
|
2 |
1-3次 |
代理教師 (懸缺) |
高職部(支援正德國中孝賢校區分散式資源班) |
1 |
正取名額2倍 |
自109年8月28日起 至110年7月1日止。 |
|
3 |
4-6次 |
代理教師 (懸缺) |
高職部(支援安康高中分散式資源班及集中式特教班) |
1 |
正取名額2倍 |
自109年8月28日起 至110年7月1日止。 |
|
4 |
4-6次 |
代理教師 (懸缺) |
高職部(支援三民高中分散式資源班) |
1 |
正取名額2倍 |
自109年8月28日起 至110年7月1日止。 |
|
5 |
4-6次 |
代理教師 (懸缺) |
高職部(支援樟樹實中分散式資源班) |
1 |
正取名額2倍 |
自109年8月28日起 至110年7月1日止。 |
|
6 |
4-6次 |
代理教師 (懸缺) |
國中部(支援嘉寶國小不分巡) |
1 |
正取名額2倍 |
自109年8月28日起 至110年7月1日止。 |
|
7 |
4-6次 |
代理教師 (懸缺) |
國中部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駐點支援榮總醫院向日葵學園) |
1 |
正取名額2倍 |
自109年8月28日起 至110年7月1日止。 |
|
8 |
1-3次 |
代理教師 (懸缺) |
高職部(支援本市秀山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教行政工作) |
1 |
正取名額2倍 |
自109年8月28日起 至110年7月1日止。 |
|
9 |
1-3次 |
代理教師 (懸缺) |
高職部(支援新北市政府教育特殊教育科行政業務) |
1 |
正取名額2倍 |
自109年8月1日起 至110年7月31日止。 |
|
說明: 一、 高職部懸缺代理教師支援國中部者,授課時間依高職部基本鐘點總分鐘數換算成國中節數。 二、 國中部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駐點支援榮總醫院向日葵學園)缺額,寒假期間需上班。 三、 如係代理留職停薪缺額,於代理期間,留職停薪人員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提前申請復職,代理教師應立即無條件解職,且不得異議或請求補助。 四、 以上缺額成績若未達合格標準,本校甄審委員會得決議減額錄取或不予錄取。 五、 正取人員未依規定報到簽約,或已報到簽約而在學期中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至110年4月2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既經報到簽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原所代理職缺。 |
六、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19條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須簽具切結同意書)。
3.報考代理教師甄選者,須非退休教師、校長。
(二)報名資格:
第1次招考 |
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招考 |
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以後 招考 |
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七、報名方式: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請填寫委託書,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八、報名程序及應繳證件:
檢附下列各項證明文件正本(證件正本驗畢當場發還),並請自行影印1份供本校留存(統一以A4格式影印,並請依序排列以利審查),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聘,並永不錄用且自負刑責。
(一) 報名表。
(二) 應試證(請自行填妥基本資料並黏貼相片)。
(三) 國民身分證(交正反面影本,請影印在同一面)。
(四) 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畢證明書。
(五)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六) 應試教師簡歷表(請自行備妥1式6份)。
(七) 教學活動設計表(請自行備妥1式6份)。
(八) 切結同意書。
(九) 填妥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寄發甄選成績通
知單用,無須寄發者免附)。
(十)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至現場報名時繳費(※
既經完成報名程序,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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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24
{{ $t('FEZ014')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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