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29837號函辦理。
二、本案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依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辦理旨揭專班實施計畫(附件1)。
三、旨揭開班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開設班別:預計3班,每班人數30人。
上課時間及地點:109年10月至110年2月止,每周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錄取名單及上課教室請詳見該校進修學院首頁網址:http://www.sce.ntnu.edu.tw/。
錄取資格:優先招收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教師,修畢課程由教育部核發雙語教師證,或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臺灣師範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2年8月31日前)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教育部始得核雙語教師證,請參考CEFR等級證書之認定(附件2)。
凡錄取本案未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教師,本局免費提供英語數位學習資源,積極輔導教師取得認證。
四、請有興趣之教師於109年9月23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寄方式送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高職教師專長增能班)。相關繳交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正本(需加蓋學校印信)。
(二)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三)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四)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證明,或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