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柒、實施要點」規定略以,課發會成員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年級及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師、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應再納入專家學者代表,各級學校並得視學校發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或學生。
二、復依下開規定,學生代表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課發會之當然成員: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其人數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教育部106年9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98374B號令核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所定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所召開之會議,包括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總綱、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之課發會,並自即日生效。
三、綜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及學生代表,均為高級中等學校課發會之當然成員;為協助家長及學生了解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任務,本署錄製「108課綱-學校課發會的運作」說明影片(8分鐘),並已掛載於YouTube(網址:http://yt1.piee.pw/wcrvr),請貴校協助轉知並鼓勵家長及學生觀看,以引導家長關心、參與學校課程教學之規劃及實踐,及支持學生有效學習及適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