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送「新北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二、為辦理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請各校相關人員詳閱實施計畫並留意各梯次鑑定期程,重要提醒如下:
(一)各級學校隨時受理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申請,鑑輔會定期召開鑑定安置會議議決申請項目,以每年辦理4梯次為原則,請學校妥善規劃學生評估與提報送件期程,各梯次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01梯次:於2月至5月間辦理,學前入國小新生應於此梯次由國小協助提報;六年級特殊教育學生應於跨階段轉銜前全面提報。
02梯次:於3月至6月間辦理,申請下一學年度暫緩入學及延長修業年限者請務必於此梯次提報。
03梯次:於9月至11月間辦理,國九及高三特殊教育學生應於本梯次進行跨階段轉銜重新鑑定;高三學生如因升學需資格證明者,務必於本梯次前
申請。
04梯次:於11月至1月間辦理,國九學生如因升學需資格證明者,務必於本梯次前申請。
(二)為落實就學輔導,轉安置個案及特殊議決個案,將由鑑輔會於安置後1個月內主動追蹤安置適切性。
三、各級學校應於學生特教資格適用期限到期前,主動提醒並協助家長申請重新鑑定安置;資格適用期限到期而未申請重新鑑定或放棄資格者,資格逾到期日後失效,日後如有需求,應重新申請鑑定。
四、各梯次送件前,請至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鑑定安置/常用申請表件下載最新表件使用。
五、各梯次實際作業期程及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府教育局公文說明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