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習處|
說明:
一、本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技術型高中(含普通型高中設有專業群科)學校之111學年度在學專業群科在學的學生。 競賽類組與規定:本競賽分為「專題組」及「創意組」兩組,每件參賽作品須於報名表上勾選參賽組別,每件作品限報名1組1群,每位學生僅限報名1件作品,且須依規定繳交資料,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報名方式:由學校統一集體報名,不接受個別報名。分為電子郵件及書面資料報名,缺一不予受理。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競賽重要時程: 初賽書面審查:112年3月13日(星期一)至3月31日(星期五)。 決賽競賽時間:112年5月11日(星期四)至5月13日(星期六)。
二、獲獎作品獎勵: 凡進入決賽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明,指導老師頒發指導證明。得獎者不再另發放參賽證明。 本競賽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獲獎名額,各組、各群分別選出第1名、第2名、第3名及佳作獎項,獎項以不超過該群決賽參賽數量的百分之四十(無條件進入)為限,各獎項得不足額錄取。 本競賽獲獎隊伍指導教師獎勵方式:指導老師請參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7目與「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7項第1款第1目,指導學生得第1、2名者(比照特優),嘉獎2次;第3名或佳作者(比照優等),一件嘉獎1次。敘獎以件計,每件作品指導教師敘獎以2人為限。其敘獎額度得以累加。由學校自行簽辦敘獎。
三、決賽競賽三日參賽學生、指導老師(或帶隊老師)以公假且課務排代辦理。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以公假且課務排代辦理。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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