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9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0252B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起,大學申請入學以學習歷程檔案作為現行備審資料來源之一,為使外界充分瞭解相關規劃,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辦理旨揭計畫,於109年、110年連續2年舉辦審議會議,並依審議結果彙整「作伙學─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手冊,內容包括課程學習成果作品在呈現作法上的6大指引,以及不同類型作品製作時應注意的事項,讓學生能有更清楚的參考依據。
三、作伙學團隊續以111年審議結果,更新內容編印旨揭手冊,新增第8章「高三準備申請入學的書審資料應該注意哪些事情?」電子檔已於112年2月6日(星期一)公告於「做伙學」網站:https://www.108epo.com/成果展示。
四、為加強對於高中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的協助,請學校加強宣導並妥為運用本案手冊內容,以供課程授課教師或輔導教師參考,期以引導學生準備。
{{ $t('FEZ003')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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