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家庭教育法第3、8條暨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辦理。
二、請參加甄選人員填妥資料,由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連同個人教學重要檔案資料於旨揭日期送達;以寄送方式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三、複審(面試)請於112年5月24日 (星期三)下午2時至本中心參加面試。凡參加甄選之人員,甄選當天核予公假(派代)半日。
四、甄選結果將於112年6月20日 (星期二)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並另函通知錄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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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21
{{ $t('FEZ014') }}2023-06-20|
{{ $t('FEZ004')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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