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4學分)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最低應修學分數8學分),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請貴校於112年12月29日前將有意願參加學分班教師名單寄至教育局承辦人信箱(AE9612@nptc.gov.tw),若無人參與亦請回復,俾利辦理後續薦送事宜。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需求薦送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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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2-23
{{ $t('FEZ014') }}2024-01-22|
{{ $t('FEZ004') }}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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