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本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
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二、本計畫第二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3年9月7日至113年10月6日止。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聯絡人及電話:許小姐,02-2321-2100轉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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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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