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局辦理「新北市108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專業支持實施計畫」,請依需求邀請教學輔導教師進行配對,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透過教學輔導教師提供專業支持與協助,引導學校教師於課程設計、課堂教學、班級經營及建置教學檔案等進行專業成長,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相關內涵說明如下:
辦理流程:請貴校依需求邀請具備教學輔導教師資格教師與自願受輔教師配對後,依附件格式提出申請計畫,並於108年8月14日(星期三)前依計畫說明寄送至本局,本局將於108年8月23日(星期五)前聘請專家進行審查,並於108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公告審查結果及賡續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參與人員:教學輔導教師:依教育部規定進行儲訓、甄選推薦及認證等程序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
受輔教師:學校自願成長且有意願接受輔導之教師(含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不包含初任3年內之正式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任務:每學期至少進行12週次輔導歷程,針對課程設計、課堂教學、班級經營、學生輔導、親師溝通、學校環境適應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與回饋、協助夥伴教師規劃專業成長計畫,陪伴夥伴教師持續專業精進,每學期入班教學觀察及回饋不得少於1次。
補助經費:每位教學輔導教師至多輔導2名對象為原則,每輔導1名對象,每週得酌減教學輔導教師原授課時數1節,跨校輔導者每週得減2節,本局依據學校申請表及審查結果核定補助節數,每位教學輔導教師至多以每週減授4節為原則。
四、檢附「新北市108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專業支持實施計畫」及「新北市108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名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