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與「教學輔導教師」認證申請及獎勵規定
📌 一、 115學年度認證申請資訊
實踐期間: 115年9月起至116年5月止(完成研習及相關專業實踐事項)。
提交資料期間: 116年5月20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申請方式: 採全線上申請,請符合資格教師自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上傳認證相關資料。
申請對象與資格: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已於 114及115學年度 完成培訓及專業實踐事項之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 已於 113、114及115學年度 完成培訓及專業實踐事項之教師。
📌 二、 認證過渡期彈性規定(115學年度含以前未認證者)
為保障先前已完訓教師之權益,針對尚未完成認證者,依參訓學年提供彈性認證規定如下: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113學年度完訓者(113/8/1~114/7/31參與研習):得於115年5月至7月至平臺補繳認證資料。
114與115學年度完訓者(114/8/1後參與研習):得選擇依照「原參與研習時之認證手冊」規定,或「準用115學年度新版認證手冊」辦理認證。
【教學輔導教師】
112學年度完訓者:得於115年5月至7月至平臺補繳認證資料。
113至115學年度完訓者(113/8/1後參與研習):得選擇依照「原參與研習時之認證手冊」規定,或「準用115學年度新版認證手冊」辦理認證。
🏆 三、 認證敘獎機制
凡順利取得「進階專業回饋人才」或「教學輔導教師」合格證書之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办法」第6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1款規定,本校將本權責核予嘉獎 1 次,以資鼓勵。
📎 四、 附件檔案下載
(請至校網公告附件區下載)
實踐期間: 115年9月起至116年5月止(完成研習及相關專業實踐事項)。
提交資料期間: 116年5月20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申請方式: 採全線上申請,請符合資格教師自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上傳認證相關資料。
申請對象與資格: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已於 114及115學年度 完成培訓及專業實踐事項之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 已於 113、114及115學年度 完成培訓及專業實踐事項之教師。
📌 二、 認證過渡期彈性規定(115學年度含以前未認證者)
為保障先前已完訓教師之權益,針對尚未完成認證者,依參訓學年提供彈性認證規定如下:
【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113學年度完訓者(113/8/1~114/7/31參與研習):得於115年5月至7月至平臺補繳認證資料。
114與115學年度完訓者(114/8/1後參與研習):得選擇依照「原參與研習時之認證手冊」規定,或「準用115學年度新版認證手冊」辦理認證。
【教學輔導教師】
112學年度完訓者:得於115年5月至7月至平臺補繳認證資料。
113至115學年度完訓者(113/8/1後參與研習):得選擇依照「原參與研習時之認證手冊」規定,或「準用115學年度新版認證手冊」辦理認證。
🏆 三、 認證敘獎機制
凡順利取得「進階專業回饋人才」或「教學輔導教師」合格證書之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办法」第6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1款規定,本校將本權責核予嘉獎 1 次,以資鼓勵。
📎 四、 附件檔案下載
(請至校網公告附件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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