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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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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
二、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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