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 點」,名稱修正為「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 助金實施要點」並修正內容,自115年8月1日生效
一、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因子女在學所致之家庭經濟負擔,爰將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修正為「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提供收入驟減之失業勞工
即時性之協助。
二、因「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已非學雜費補助,故
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
助系統」將不再進行旨揭補助之勾稽比對,請貴校配合辦理。惟如仍有前學期重複請領之情形,仍請貴校協助學生
辦理追繳。
※詳細公告請參閱附件。
※如本校學生欲提出申請,請洽教務處蕭幹事,分機111
即時性之協助。
二、因「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已非學雜費補助,故
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
助系統」將不再進行旨揭補助之勾稽比對,請貴校配合辦理。惟如仍有前學期重複請領之情形,仍請貴校協助學生
辦理追繳。
※詳細公告請參閱附件。
※如本校學生欲提出申請,請洽教務處蕭幹事,分機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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